县退役军人局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宣传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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