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5-02-05 15:13 来源: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1)主体名称: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委托执法情况:无

4)联系方式:0552-8212145

5)办公地址:蚌埠市怀远县榴城路229号

二、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辖区内由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登记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行政执法权限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办理并上报。

四、行政执法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34030090020000000000&cityCode=340300000000&cityName=%25E8%259A%258C%25E5%259F%25A0%25E5%25B8%2582。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申请部门:怀远县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申请部门:怀远县人民法院

七、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网络投诉:

电话投诉:0552-8212145

信件投诉:蚌埠市怀远县榴城路229号405室(办公室

邮件投诉:hyxtyj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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