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女士申请政府信息的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沈女士: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2006年-2020年县每年的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医疗卫生机构数、医院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门急诊量、诊疗人次、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出院人数、住院人数。
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17-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数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附后提供。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2006-2016年医疗卫生机构数、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2006-2020年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门急诊量、诊疗人次、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出院人数、住院人数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