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王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王志伟同志任河溜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聘任为河溜镇卫生院副院长(河溜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解聘其包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聘陈永磊同志任兰桥镇卫生院副院长(兰桥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解聘其常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同志聘期不变。
苏峰磊同志任体制改革股负责人,免去李旺元同志体制改革股负责人职务;
聘杨士勇、杨士桃两位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解聘谭大宏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孙刚同志河溜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职务,解聘其河溜镇卫生院院长(河溜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
解聘葛怀好同志淝南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解聘路治国同志古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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