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医务室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19 17:32 来源: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医务室备案申请材料收悉。我委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医务室备案,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医务室。

  (二)执业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9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四)服务对象:内部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张仪。

  (六)主要负责人:马觐勇。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

  (八)床位(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单位:怀远县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开业前请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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