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2 15:56 来源: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冯伟、吴军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一次性消毒餐具市场监管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委依法依规对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监管措施包括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抽检检测和卫生学评价、查处违法行为等,我县一次性餐饮具卫生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不可控的安全隐患。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将积极与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建立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我县市场上的一次性餐饮具卫生质量可靠,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委将以你们提案为契机,除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外,计划从5月中旬开始,进行为期二个月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待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再向你们详细答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主要工作思路介绍如下:

一是明确本底。摸清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本底,包括取得营业执照、无证经营的,以及县外进入我县市场的,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我委只对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管,无证经营的,以及县外一次性餐饮具进入我县市场的,监管主体是县市场监管局。我委将积极与市场监管局协调,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机制,齐抓共管,确保我县的一次性餐饮具安全,让人民群众用的安全,用的放心。

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我委卫计执法监督局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包括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抽检检测、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公示。重点开展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产品检验、包装标识、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设立举报途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8011421、801142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信息报送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快速报送,及时查处。专项整治期间,拟邀请县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的监督检查,接受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

办复类别:B

联系人:徐毅   联系电话:0552-8011423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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