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郑经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医务人员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县在2010年基层医疗体制改革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100%作为奖励性绩效,卫生院完成核定收入的基础上,采取上不封顶,多出部分自行分配。卫生院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职工按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贡献度享受并领取绩效工资,多劳多得。
二、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县共计开展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五批次,补助金已部分下发。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1日“乙类乙管”后过渡期内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我县合计申报发放人次为3845人,补助金额为18979250元,该批次补助已按比例下拨发放。
三、配套措施执行情况
1.农村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缩短转正定级时间,由一年缩减为半年,并高定一级薪级,提高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2.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认定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
3.对现有乡镇事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办复类别:B
联系人:徐亚 联系电话:0552-8025327
2023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