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制作宣传折页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特别是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申报程序,让群众知晓,不断扩大奖励扶助工作的影响,为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做好奖励扶助对象摸底登记
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简称《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
三、做好特别扶助对象扩面工作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18号),“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条件、未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子女伤残家庭和子女死亡家庭纳入特别扶助金发放范围”。扩面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执行,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进行个人申报,建立个人档案。待年龄条件与国家特扶制度接轨后,经年审录入国家特扶系统,不再重新进行评议。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乡、村两级摸底、新增对象个人申报、评议、公示和往年对象年审、退出工作;
(二)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县级复核、年审等工作;
(三)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新增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往年对象年审信息变更。
(四)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核查、统计报表校对工作。
(五)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系统年审确认上报工作,报送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安排,落实好首次特别扶助对象扩面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政策口径,规范工作程序。
二是加强动态监测。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动态监测,资料齐全。摸底阶段做好目标人群登记,填写完整《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按照要求对新增扶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往年扶助对象年审环节中要有年审表、退出审批表、审批不通过个案花名册等资料。
三是落实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皖卡通办〔2021〕1号)要求,2023年70%以上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资金发放对象要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领取,各县区要开展好自查和统计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工作进度。
请各县区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2023年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统计表和花名册(附件1、附件2),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3年度特扶(扩面)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郑君,联系电话:3132052
邮箱:18055257776@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