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健委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816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怀远火庙门诊部 | 52340321MJA8097987 | 怀远火庙门诊部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怀卫医罚﹝2024﹞22号 | 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怀远火庙门诊部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8-14 | ||
2 | 怀远包集胡磊口腔诊所 | 92340321MA8N316W10 | 怀远包集胡磊口腔诊所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怀卫医罚﹝2024﹞20号 | 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怀远包集胡磊口腔诊所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警告 | 2024-08-14 | ||
3 | 怀远邹庙医院 | 52340321MJA809894G | 怀远邹庙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怀卫医罚﹝2024﹞18号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怀远邹庙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二万元 | 2.000000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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