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健委关于印发怀远县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整合优化全县医疗急救资源,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论述,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院前急救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医疗急救资源,全面提升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水平,更高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急救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县急救中心为指挥调度中枢、急救站为院前急救主要力量、二级医院(卫生院)为院内急救支撑的县域医疗急救网络。按10-20公里半径合理设置院前急救站,打造“县城15分钟、农村30分钟急救圈”,为人民群众提供智能、迅速、有效、安全、有序的医疗急救服务。充分发挥调度指挥平台作用,实现院前急救、突发公共事件及疫情防控处置、大型活动现场医疗服务一体化保障。
三、完善建设主要措施
(一)县急救中心实体化运转
推动县急救中心实体化运转。办公地点设置在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西辅楼一楼。急救中心运转后,全县院前急救呼叫号码统一为“120”,县中医院、荆塗医院目前的急救号码全部呼叫转移至“120”,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公布除“120”以外的急救号码。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统一喷涂标识,急救人员统一着装。
(二)院前急救站点建设
根据院前急救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急救水平、卫生资源现状,一期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第五人民医院、县第六人民医院、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万福镇中心卫生院、常坟镇中心卫生院等9个医疗机构设置院前急救站。二期依托白莲坡镇卫生院、河溜镇卫生院、淝河镇卫生院和古城镇卫生院等4个医疗机构设置院前急救站。其他二级民营医院采取自愿申请方式,经卫健委评估合格后设置院前急救站。
各急救站点业务用房由所在站点依托医院安排。救护车辆及车载设备按统一标准配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的急救站点至少配备3组急救单元,乡镇急救站点至少保证1组急救单元进行24小时值班。每组急救单元分别由1名医生、1名护士和1名驾驶员组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急救单元人员由本院统筹安排;乡镇急救站点急救单元的医护人员由服务区域内的有关医疗机构的人员联合组成。
院前急救人员须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急救培训证书方能上岗。急救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急救护士应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急救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急救医疗、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救护车驾驶员由县卫健委牵头,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公开招聘,由所在急救站依托医院聘用并管理。驾驶员应接受基础急救技能培训,协助急救医师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的辅助工作;有条件配置担架员的,担架员应接受培训,掌握专业的伤病员搬运技能,协助医生、护士实施现场急救。
院前急救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培训,其中,急救医生应每两年到三级以上医院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业务轮训。
(三)确定急救网络医院
原则上设立急救站的医疗机构均为急救网络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第五人民医院、县第六人民医院、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万福镇中心卫生院、常坟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县内急救网络医院。白莲坡镇卫生院、河溜镇卫生院、淝河镇卫生院和古城镇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其它自愿申请且评估合格的二级民营医院可纳入后续批次急救网络医院。未纳入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院前急救业务。
(四)院前急救车辆配备与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文件要求,每3万人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测算,全县应配置32辆监护型救护车,其中,13辆为负压救护车。目前,全县县级医院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共有23辆救护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各4辆,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包集、万福、白莲坡、河溜、龙亢、荆山、双桥、榴城、唐集各1辆)。
统筹考虑全县急救车辆现状,第一期暂核定15辆急救车纳入统一指挥调度,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和荆塗医院各3辆,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第五人民医院、县第六人民医院、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万福镇中心卫生院、常坟镇中心卫生院各1辆。纳入统一调度管理的车辆产权关系不变,由急救站点所在医院负责保养维护。
每辆救护车应配置车载平板、手持终端设备、车载半球摄像机、车载录像机、录像机硬盘、数据采集终端、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县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急救站各有一辆救护车增配呼吸机。
四、经费保障
(一)县急救中心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其他经费由卫健委统筹解决。
(二)预计启动资金约352.4万元,包括:信息平台软件开发136万元,硬件设施配套187.3万元,网络通讯7.1万元,系统集成以及二级等保等22万元(以上费用以招标建设后实际支出为准)。启动资金由各急救站点依托医院承担,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荆塗医院各100万元;县第四人民医院、县第五人民医院、县第六人民医院、双桥集镇中心卫生院、万福镇中心卫生院、常坟镇中心卫生院各10万元。
(三)纳入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的运行费(含保险、维保、燃油、驾驶员工资等),暂按每辆车每年8万元予以补助,从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四)经评估合格纳入急救网络的其他二级民营医院,自行承担急救站点建设、急救车辆运维、急救网络平台建设、车载急救硬件设备等费用。
(五)县急救中心办公场所的升级改造费用,从结余的县卫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中列支。
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含硬件配套、车载设备、网络通讯、系统集成、等级保护等费用)和县急救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由县卫健委牵头依规公开招标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院前急救站(网络医院)救治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序时推进,确保该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县院前急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三)各院前急救站依托医院要按照急救站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按时完成站点建设、组建急救团队。
(四)纳入急救网络的医院要以此次急救体系建设为契机,规范急救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更新急救设备,提升急救水平,做到院前、院内急救无缝对接。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规定。
(六)卫健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调动急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