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卫健委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053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张福安 | 张福安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案 | 怀卫医罚﹝2025﹞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张福安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 警告 | 警告 | 2025-05-29 | ||||
2 | 宋长波 | 宋长波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 怀卫医罚﹝20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 宋长波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 | 2.500000 | 0.892600 | 2025-05-27 | ||
3 | 严家雷 | 严家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怀卫医罚﹝2025﹞3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严家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 | 5.700000 | 0.010000 | 2025-05-27 | ||
4 | 怀远弘济医院 | 52340321MJA8107729 | 怀远弘济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怀卫医罚﹝2025﹞4号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怀远弘济医院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 | 1.500000 | 202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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