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09项,项目名称: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
一、监管任务
根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怀远县文广旅新局负责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按照《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经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现场勘验,作出决定。
(四)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旅行社分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向服务网点的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文广旅新局建立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监管档案,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反映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情况,定期开展档案审查,形成长效审查机制。
(二)社会监管。
县文广旅新局公布本部门的电话或者电子邮箱,接受旅游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三、责任追究
在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登记备案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