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夜游示范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娱活动示范点”、“深夜食堂”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文旅强省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精神,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文化和旅游产业活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创新,优化夜间市场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标杆,增强辐射带动功能,不断激发夜间文旅消费潜力,加快培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第三条 评选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定期评选和示范引领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蚌埠市“夜游示范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娱活动示范点”、“深夜食堂”评选办法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运营管理规范,无处罚记录,未发生负面社会影响,热心公益,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居于行业领先代表地位,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符合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土、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环境优美,卫生整洁,设施完善。
第五条 “夜游示范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依托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创街区等区域,夜间文旅资源丰富,产业集聚,可提供多种夜间消费业态,具有较大消费影响力和规模的特定区域。
(二)评选条件
1. 夜间消费项目和资源丰富,“夜购、夜食、夜娱、夜学”等消费业态齐全,形式多样,布局合理,四至范围明确。
2. 汇聚多个消费品牌,区域内入驻商户数量不少于50家,且40%以上的商户符合夜间运营时间要求(5-9月运营时间超过23:00,10-4月运营时间超过22:00)。
3. 定期举办主题鲜明的夜间文旅活动。
4. 夜间灯光设施、标识等特色美化工程完备,配置有特色、有亮点的夜间灯光造景,夜间交通线路顺畅,停车便捷,夜间消费氛围浓厚。
5. 夜间文旅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运行高效、安全。
第六条 “夜娱活动示范点”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夜间文旅演艺、夜间主题活动(文体赛事、灯光秀、露营节等)、夜游景区等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夜间娱乐活动或提供夜间游览的场所。
(二)评选条件
1. 主题突出,融合地方特点和文化特色,常态化开展。
2. 品牌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能够助推当地文化和旅游消费。
3. 服务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鼓励利用抖音、直播等创新性宣传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互动性。
第七条 “深夜食堂”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提供风味小吃、地方名吃等特色餐饮服务,满足人们夜间餐饮需求的各类特色小店、老字号店、网红餐厅、品牌餐厅等场所。
(二)评选条件
1. 文化氛围浓郁,品牌影响力强,美食体验度高。拥有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餐厅可优先推荐。
2. 餐厅在5-9月的经营时间超过24:00,10-4月经营的时间超过23:00。
3. 积极举办或参与各类美食节、小吃节、餐饮嘉年华等主题夜食活动。
4. 能做到行业规范、环境优美、服务优质,拒食野味,食品安全,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及分餐夹,提供分餐、打包、网上点餐送餐等便利服务,形成“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蚌埠“夜游示范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街区(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夜娱活动示范点”、“深夜食堂”的申报主体为在蚌埠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申报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文旅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研究确定拟获评名单。
第十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获评名单。
第十四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告评选结果。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对获评奖项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授予证书和奖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业务指导、人才培训、金融扶持以及市级重点文旅活动推介中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八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适时组织复核工作,获评单位根据需要上报数据信息和材料。相关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获评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获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限期整改、取消称号的处理:
(一)经复核,达不到评选要求,或虚报谎报申报材料的;
(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
(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夜游街示范区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表
集聚区名称 |
|
||
地 址 |
|
正式运营时间 |
|
申报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或管委 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入驻商户数量 |
|
夜间经营商户 占比 |
|
集聚区四至范围、 面积 |
|
||
街区(集聚区) 概况 (应精炼表达,写 出特色,不超过 500 字,高清图片 2-3 张,可另附页) |
|
||
主要消费业态 (每类附不超过 100 字简介,高清图 片 2-3 张,可另附 页) |
|
特色活动 (活动名称、简介、 举办时间,高清图 片 2-3 张,可另附页) |
|
何时获得何种奖励 或荣誉 |
|
特色资源 (如具有获得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百年老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商户) |
|
申报承诺 |
我单位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 造假行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或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蚌埠夜娱活动示范点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 所在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夜间运营时间 |
|
||
年均举办场次 (夜间文旅演艺、 文体赛事、灯光秀、露营节填写每年举办的总场次,夜游景区填写每年开放的总次数及时间段) |
|
||
项目简介 (项目概况,应精炼表达,写出特色,不超过300字,附高清图片2-3张,可另附页) |
|
何时获得何种奖 励或荣誉 |
|
特色宣传 |
|
申报承诺 |
我单位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 造假行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蚌埠市“深夜食堂”申报表
名称 |
|
开办时间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夜间经营时间 |
|
||
规模 (面积、包厢及餐 位数等) |
|
||
项目简介 (概况,应精炼表 达,写出特色,不 超过 500 字,附高 清图片 2-3 张,可 另附页) |
|
||
特色活动 (活动名称、时 间、简介,高清图 片 2-3 张,可另附 页) |
|
何时获得何种奖 励或荣誉 |
|
申报承诺 |
我单位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 假行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