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2024-01-08 08:20 来源: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实施机构: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办理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圣泉路311号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和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2-8919867  

 

受理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5、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收费信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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