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补发、换发服务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4-19 08:33 来源: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办理依据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审批窗口

三、服务对象

旅行社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换发:

1.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2份(变更出资人、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名称、经营范围等);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旅行社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变更出资人、出资比例);

6.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2份(个人独资除外)。

(二)补发:

1.损毁:交回破损原件,换领新证。

2.遗失补证: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申明,补发新证。

五、服务流程

1.旅行社企业向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申请;

2.蚌埠市文旅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2-412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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