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信息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等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信号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切实维护国家政治、信息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根据省级对我县打击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的考核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形成文件初稿。为做好《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起草修订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争取市局指导并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在多次讨论后形成《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3月15日,《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报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怀远县公安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县文旅局组织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研究讨论,在吸纳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怀远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专项行动方案(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完善后的专项行动方案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3月1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3年3月19日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怀远县公安局4家单位分管负责人会签同意发文。
(五)正式印发
2023年3月20日,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怀远县公安局联合以怀文旅〔2023〕15号文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检查,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施源头整治,堵住非法广播电视设施的生产流通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安装行为,对已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有序收缴、拆除、置换。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号监测,维护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广播电视信号传播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
(二)职责分工。
明确了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怀远县公安局等5家成员单位、18个乡镇、1家企业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需要落实的工作职责。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步骤,一是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本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重点是对销售的经营单位和安装使用的用户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处置。三是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本阶段主要是对前期的工作进行梳理,改进工作方法,防止问题反弹。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本阶段主要是对专项行动整体开展情况进行确认和总结,并据此对各单位平安建设考核成效提供支撑。
五、创新举措
精心组织成员单位人员联合执法,着力加强源头整治,严打非法安装行为,指定专人对全县范围内的广播信号进行监管收听,确保及时发现“黑广播”播出信号,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扎实推进“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活动。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县文旅部门对整治专项行动予以经费、物资和车辆保障,各成员单位负责抽调骨干力量,文旅部门牵头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同步开展打击行动。
按照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中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暨“黑广播”工作各项指标要求,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照考核细则,推动实地督查工作常态化。
解读机关: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解 读 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陈金良
联系方式:0552-885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