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30 16:36 来源: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标准。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制定怀远县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苑”“百姓健身房”“快乐运动场”“城市健步道”四项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榴城体育中心、荆山体育中心、县体育中心以及12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三个一”建设,合理规划体育公园。
    3.加强维保。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及市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中央、省和市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每年将县级分成的体彩公益金80%投入到全民健身赛事的举办和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每年计划投入不低于100万用于乡村(社区)健身器材的维修、更换和新增。县镇(乡)两级财政逐年提高体育事业预算安排。
    2.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3.制定优惠政策。按照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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