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怀远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远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根据蚌埠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18〕8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群众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城乡一体、效能优先、创新发展基本原则,发挥文化馆总分馆的优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二、总体目标
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尽快建成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为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解决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分散、设施效能不高的问题,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文化辅导员分级派送制度,协调好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文艺骨干培训、活动策划统筹、数字文化服务等工作。统筹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整合数字资源、人才资源和节目资源,协调全县的演出、展览、培训等活动及设施设备。实施面向农村的援建帮扶工程,依托各综合文化站,设立群众文化辅导点,建立与业余文艺团体、业余文化骨干的联系机制,实现公共文化培训辅导经常化。实施关爱工程,针对残障人士、老人、儿童等人群设置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一)健全组织体系。
建立以怀远县文化馆为总馆、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建设基层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二)规范运行管理。
1. 统一标识标牌。
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纳入总分馆体系统一管理,并加挂怀远县文化馆XX乡镇分馆和XX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牌子,制作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形象标识,并做到服务时间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
2. 明确工作职责。
县总馆职责:履行县级馆职能,建立县域内的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承担总馆的统筹、配置、协调、管理的功能。负责策划、组织本地特色文化活动和培训、辅导、创作。建立文化馆总分馆联络机制,协调各分馆的资源调配。结合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文化馆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演出展览、培训等活动,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分馆职责:在总馆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统一规范和要求,履行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组织、文化项目承办、特色文化建设等分馆职能。
基层服务点职责: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对行政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实施管理,做好本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培训群众文艺团队、开展文体活动等。
3. 统一服务规范。
总馆负责统筹制订全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考核督查办法,积极推进文化馆规范管理、服务创新和队伍建设,提升文化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各分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用。
4. 完善联络机制。
建立并实施县文化馆馆长、乡镇文化站站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总馆、乡镇文化站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交流、商讨、策划相关工作、活动与相关项目的开展,研究文化馆总分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研究面向基层的文化产品供需对接、服务效能、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推进实施问题。县总馆设立联络员,乡镇分馆设立联络员联系各基层服务点。
(三)规范服务内容。
1. 免费开放:县文化馆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文化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应对外开放。总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分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小时,基层服务点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个小时。
2. 公示公告:总馆应在醒目位置设有广告牌、显示屏等媒介,公示免费开放基本项目、服务内容、时间、方式等,分馆、基层服务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免费开放项目、服务内容、时间、方式等,及时预告活动内容。
3. 展览演出:总馆统筹全县年度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每年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分馆组织、策划实施本乡镇的演出每年不少于3次。
4. 辅导培训:总馆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分馆对所属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文艺爱好者、文化志愿者、文艺骨干、业余文艺团队进行培训辅导,每年不少于2期,为村(社区)文艺节目的创作编排提供指导、辅导。
5. 数字资源推送:总馆及各分馆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6. 志愿服务: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培训,文化志愿者主要服务包括展览展示、培训讲座、文艺演出、文艺辅导,以及其他公益性群众文化服务。
7. 服务监督:县文化馆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建立馆长接待日,召开公众座谈会,征集公众意见。各级文化馆应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事项和内容,并反馈处理结果,改进公共文化服务。
(四)人员配备。
1.总馆配备舞蹈、声乐、器乐、表演等艺术门类人员。
2.分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乡镇活动开展和联系服务点。
3.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负责基层服务点活动组织、联络等工作,服从乡镇文化站统一业务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构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时间与进度,加快推进实施,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政策配套措施和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调查研究、工作例会、绩效评估、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整合资源、规范服务等作用,加快形成文化馆服务城乡统筹、便捷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县文化馆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认真对照方案内容、标准,针对实际,找缺补差,提效提能。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公共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总分馆标准化服务建设资金和运行保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总分馆制建设和文化馆(站)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单位场馆要积极参与总分馆活动,支持场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同时,重视多元化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