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4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31407000000053,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预算下达数,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宣传、文旅、广电、体育等部门,做好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统筹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因素法测算分配,专项用于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和《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应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予以落实。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重点项目分配表(发省直部门).xls
附件2:2023年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3:2023年统筹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资金分配表(因素法).xls
附件4: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皖财教〔2023〕56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