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加强我县各类艺术培训的师资监管和行业审核的提案)的答复
杨耘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第99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相关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主要针对机构师资审核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很有启发和帮助。您的提案需要县文旅局主办,县教体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在市文体旅局、县“双减办”等组织领导下,我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围绕机构摸排、政策宣传、推动审批、日常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严把审批关。及时对全县机构进行底数摸排并进行政策宣讲,大胆破解审批流程难题,多措并举推进审批进度。在审批过程中我局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师资条件、教材内容等方面对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尤其在从业人员的资质方面,对相关证书通过扫码、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逐一验证,确保符合审批条件。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批合格机构8家。
2.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督导检查,多次配合参与县双减办等部门牵头的联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围绕“卷钱跑路”、疫情防护、消防安全、师资收费等方面,发现问题隐患当场督促完成整改,不等不拖,立查立改。目前全县无一例机构卷钱跑路、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发生。
3.积极参与教体部门组织的机构遴选活动。县教体局两次牵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遴选活动,我局均积极参与,在遴选环节做好评委,对参选机构的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的科学性、课程安排的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核把关。最终8家培训机构符合遴选条件,列入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备选库”。
二、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
市文体旅局在2022年6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蚌埠市贯彻执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文体旅(〔2022〕77号),其中对机构从业人员的资历条件有明确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教师资格证》、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任职或会员证明、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举办的专业比赛获奖证书等)”。
目前,省里的正式审批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下一步打算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加强艺术机构审批与监管,是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讲,加强审批,在机构师资力量方面继续严格把关,进一步理顺审批流程;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上报给县双减办及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规范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校外艺术机构培训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