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4年度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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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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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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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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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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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4年度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县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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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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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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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性演出 |
2024年度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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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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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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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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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行社 |
2024年度全县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县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交通运输厅、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县旅行社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县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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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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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物保护单位 |
2024年度文物保护单位 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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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部门 |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 |
县(区)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指导。 |
从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按3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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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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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影院 |
2024年度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放映场所及设备、售票系统、影院票房、放映行为、放映质量、违规违约行为的检查。 |
全县影院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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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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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印刷业 |
2024年度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印刷企业取得许可证、落实印刷“五项制度”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印刷企业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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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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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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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版物经营 |
2024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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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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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