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蚌埠市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5:59 来源: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各县林业局,市辖各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制定了《蚌埠市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林业局

2024年4月3日


蚌埠市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22〕4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花卉苗木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花卉苗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花卉苗木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遵循突出重点、精准聚焦、规范有效、市县(区)合力、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区政府、企业主体作用

第四条  花卉苗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壮大花卉苗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多元化流通体系、打造品牌示范化工程、延伸特色全产业链等重点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等。

第五条  花卉苗木专项资金一般采取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项目遴选,主要采取认定、评审等方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花卉苗木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花卉苗木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依据市林业局分配意见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二)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年度花卉苗木专项资金的测算;根据年度申报项目审核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申报、评审、核查等工作。

第七条  县(区)财政、林业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具体落实资金监管、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市林业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公职人员违规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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