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文综罚字〔2024〕F-000016号
当事人: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8P47LK2Y
经营者:王芬
经营场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包集镇包集村北场组14号
2024年7月31日(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时间为准)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登录网站https://shop466533827.taobao.com/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为淘宝网网上书店,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显示该网上书店名称为圣贤书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网店销售中小学教科书,两种教科书可以购买,销售记录显示已出售20本。
2024年08月28日,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进行检查,该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执法人员在书店内货架上面发现中学教科书《八年级语文 上册》《八年级地理 下册》《化学 选择性必修1》《历史 必修》《语文 必修上》五种共计5本,执法人员现场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上述五种共5本中学教科书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检查过程已拍照取证。
2024年09月03日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11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该批出版物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对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在网上销售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予以确认。
现已查明: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存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怀文勘字〔2024〕1号的《网站远程勘验笔录》1份。
2、远程勘验笔录截图4份。
3、文书编号为怀文综检字〔2024〕C-001295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4、文书编号为怀文综保字〔2024〕082801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
5、文书《调查询问笔录》1份。
6、证据图片3份。
7、王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网络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
11、中学教科书5本。
以上证据当事人已确认,且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部分 涉及印 刷 复 制、发 行 市 场 和 出 版 物 进 出 口 的 违 法 行 为序号11“印刷、发行单位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
办案人员经过登录淘宝网查看圣贤书店(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网络书店名称)的中小学教科书销售记录和询问当事人,我单位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97元。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向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文综罚告字〔2024〕F-00001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在七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
综上,决定责令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改正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怀远县包集糖糖书店(王芬)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7元;3、没收中学教科书5本。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县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