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10 14:43 来源: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积极应对可能突发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情况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活动、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怀远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怀远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管理。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产业发展。

指导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行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 育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体育竞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七)履行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处置措施

(一)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等发生拥挤伤人、火灾及场地设施安全事故等。发生此类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举办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等活动前,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勘查现场,维持秩序,并根据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控制现场,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

2.发生突发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迅速组织力量引导分流人群,采取救助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保护好现场;

3.尽量减少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及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伤人事故,要向急救中心报告,保证公众的生命安全;

5.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详情。

(二)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民宿、游戏游艺场所、景区玻璃栈道等发生人员猝死、火灾、场地设施安全及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此类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专人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力求有据可查。

2.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应首先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生命安全和防止国家财产的损失。发生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要同时向急救中心报告,抢救伤员。

4.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文旅主管部门通报事故详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发生火灾及盗抢事件等。发生此类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110或者119电话,争取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迅速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开展灭火。盗抢事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文物库房安全事故(火灾、被盗)、田野文物安全事故(古墓葬等被盗掘、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事故(古建筑火灾及被破坏)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文物安全事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行政村及群众性文保组织,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做好现场保护,同时有序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文化局等相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当地政府在半小时内、相关职能部门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理。

2、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应急对策措施,有序开展抢救工作,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同时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

3、在应急处理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案终止。

四、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股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占用相关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定期组织救援预案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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