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行政强制)

发布时间:2024-04-01 17:39 来源: 怀远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廉政风险点 监督电话
1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2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3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4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5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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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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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十条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8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核定为文物保护 单位 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这些单位以及专设的博物馆等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使用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建筑物的保养和维修。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9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10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11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行政审批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没有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所需材料;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12 行政许可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三、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省教育厅不再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设置标准不变。省教育厅(含原省教委)已审批过的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一律由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其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8.明确准入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5.明确准入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根据主要培训类别,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行政审批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的资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及法律依据,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低 8855008
13 行政处罚 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1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15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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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责任: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17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者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正在接受处理的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责任: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出版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罚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执法程序违法的;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6、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7、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8、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9、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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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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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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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
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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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的经营行为的处罚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遵守的规定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三)艺术品图录;(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三)艺术品图录;(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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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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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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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变更单位名称等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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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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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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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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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32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建立自审制度等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33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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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处罚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考级内容的;(四)未按规定实行回避;(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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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处罚
对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考级内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回避的处罚
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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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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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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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非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42 行政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一)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的;(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绝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 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保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转让、抵押非国有不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处罚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绝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处罚
对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处罚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处罚
对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保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等情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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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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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文物收藏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文物拍摄情况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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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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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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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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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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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违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一条:境外个人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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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处罚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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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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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等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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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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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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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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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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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设立分社未按期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61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签订的旅游包价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处罚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处罚
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对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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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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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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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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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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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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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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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行政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55008
71 行政处罚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导游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2.《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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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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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行政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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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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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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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旅行辅助人员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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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行政处罚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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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处罚
对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处罚
对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处罚
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对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导游执业许可。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由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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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行政处罚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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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删除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不具备领队条件的领队信息;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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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行政处罚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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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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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色情、邪教、赌博和教唆吸毒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二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色情、邪教、赌博和教唆吸毒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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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处罚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十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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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的处罚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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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立案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2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受理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作出行政许可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行政许可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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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财物 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有关物品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审查阶段责任:实施前须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实施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持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件人员实施现场检查,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时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  3.告知阶段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的期间。           4.决定阶段责任: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制作实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设备、财物)清单。需要鉴定、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制作(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需要延长期限的,制作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通知书。                  5.送达阶段责任: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         6.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严禁动用、调换、损毁。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4.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                     
5.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的;          
7.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8.扣押物品没有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送仓库统一集中保管的;
9.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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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有关的场所、专用工具、设备
查封与违法从事电影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查封、扣押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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