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保局2020年预算公开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具有怀远特色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医保局本级预算和所属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纳入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单位 |
2 |
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 |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
(1)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县乡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稳固、巩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
(3)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支付、管理及会计和统计报表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通过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控制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4)积极探索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协同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提升我县药品、医用耗材购销管理工作,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购销秩序和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异地就医(跨省即时结报系统对接)转诊制度,规范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便利参保人员就近就医,保障流动人员异地就医权益,构建良好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7)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力度,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8)加强基本医疗保障的宣传工作。
(9)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审核与结算、门诊特殊病鉴定与管理工作。
(10)做好全县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数据库与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能机构、经办机构的联网运行、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维护管理;
(11)加大执纪审查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失职、渎职、包庇监管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预防职务犯罪,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12)深化“经商办企业”、“规范津补贴”、“小金库”、“ 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怀远县医保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4689.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预算46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9.2 万元,占收入预算100%, 因医保局2019年3月新成立,人员5月份以后才陆续到位,所以与2019年无法比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其他收入。
三、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预算4689.2 万元,因医保局2019年3月新成立,人员5月份以后才陆续到位,所以与2019年无法比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406.8万元,占支出预算8.6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282.40万元,占支出预算91.32%,主要为其他类支出4120万元,主要用于:1、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800万元;2、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760万元;3、“351”健康脱贫支出1200万元;4、“180”补充医保支出360万元。行政事业类支出为162.4万元,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为138.4万元,设备购置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城乡医保筹资、医疗保障监管、慢性病鉴定、病历评审、公费医疗服务、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乡镇医保站县外材料报补信息化设备支出、新办公楼搬迁配套支出。
四、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89.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68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万元,占0.88%;卫生健康支出4616.86万元,占98.46%;住房保障支出31.08万元,占0.66%。
五、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9.2万元,因医保局2019年3月新成立,人员5月份以后才陆续到位,所以与2019年无法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万元,占0.88%;卫生健康支出4616.86万元,占98.46%;住房保障支出31.08万元,占0.6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安排41.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安排802.7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和局机关人员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安排15.0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0年预算安排4.4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部门人员医疗费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0年预算安排33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351”健康脱贫、“180”补充医保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安排50.8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行政运行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安排32.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0年预算安排48万元,用于医疗保障执法、监管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0年预算安排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保筹资支出、病历评审支出、公费医疗服务支出、慢性病鉴定支出、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安排285.3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事业运行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安排31.0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绩效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因为医保局2019年3月才成立,所以无法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怀远县医保局机关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收支。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怀远县医保局机关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收支。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800万元
(1)项目概述:为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提供医疗费补助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2000]13号)文件规定,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财政经费全额保障。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通过设立公费医疗科专门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服务,全面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以医疗机构为依托,综合考虑就诊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力争应保尽保,确保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就医报销。
(5)实施周期:一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0-2022年该项目拟安排2400万元,其中,2020年安排800万元,2021年安排800万元,2022年安排8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该项目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支出。
(7)绩效目标和指标:预计2020年将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提供就医补偿人次1390人次,解决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800万元,确保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合理医药费用全报销,让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切实体现党和政府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事业的关怀。
2、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760万元
(1)项目概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147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怀民〔2017〕25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低保、特困供养等人群的医疗救助。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与城乡医保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基本医保补偿的同时,贫困人口就医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对于城乡贫困群众发生的大病医疗费如:癌症、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单病种医疗费,在享受一站式结算的同时,自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医药费,还可以再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5)实施周期:一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0-2022年该项目拟安排5960万元,其中,2020年安排1760万元,2021年安排2000万元,2022年安排22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该项目预算176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7)绩效目标和指标:将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因病带来经济负担。预计2020年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73200人次,减少医疗支出1760万元,为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提供了健康保障,使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城乡医疗救助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351”健康脱贫支出1200万元
(1)项目概述:“351”健康脱贫工程,用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后,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2)立项依据: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蚌政[2016]58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依托医保结算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就诊时只需付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全部由医疗机构垫付。
(5)实施周期:一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0-2022年该项目拟安排4500万元,其中,2020年安排1200万元,2021年安排1500万元,2022年安排18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该项目预算12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超过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支出。
(7)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惠及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33790人次,资金使用合理、高效,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质量,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健康脱贫政策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180”补充医保支出360万元
(1)项目概述:“180”补充医保支出,用于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 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2017]14号)文件。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依托医保结算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结算,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5)实施周期:一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0-2022年该项目拟安排1460万元,其中,2020年安排360万元,2021年安排500万元,2022年安排60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该项目预算360万元,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180”补充医保支出。
(7)绩效目标和指标: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预计补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就诊77180余人次,补偿支出360余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57号)要求,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20万元,实行部门自评。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怀远县医保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3、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