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3 11:33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5号)和《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具有怀远特色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王婷婷(主任)

联系电话:0552-80260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规划财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执行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

负责人:叶楠

联系电话:0552-8026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医疗服务管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人:韩菲

联系电话:0552-222559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基金监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池金金(股长)

联系电话:0552-802608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一)刘维新(怀远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52-802608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常静文(怀远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保经办、待遇保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营商环境、信访、干部人事、机关财务、民生项目、医保筹资和基金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疗服务管理股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2-8026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韩军(怀远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分管基金监管股、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0552-8026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赵敏(怀远县医保局党组成员):负责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文明创建、双拥、群团等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联系电话: 0552-802618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卫健医保服务大楼(乳泉大道和卞和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2-8026080、传真:0552-8026092

编:233400

  箱(办公室):hyxyb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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