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保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4 09:05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具有怀远特色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医疗服务管理科
2 制定具有怀远特色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医疗服务管理科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1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规划财务科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1 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规划财务科
2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医疗服务管理科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1 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医疗服务管理科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规划财务科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1 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规划财务科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基金监管科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关于印发《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9〕19-20号)
医疗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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