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保中心2020年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评审组各位领导:
根据《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县医保中心2020年预算编制分收入预算、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分别做如下汇报:
一、简要介绍医保中心职责
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文件规定,县医保中心做为县政府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系怀远县医保局所属二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以下12项职责: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2、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药费报销审核与结算、门诊特殊病鉴定与管理工作;3、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4、负责指导乡镇医保站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5、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6、协助承办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核销等业务;7、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支付、管理及会计和统计报表;8、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数据库与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能机构、经办机构的联网运行、数据备份、系统升级、维护管理;9、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招投标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10、指导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及与医保有关的工作;11、接受市医保部门业务指导和接受县医保局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政策;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编制情况
(一)组织收入预算
1、收入依据。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文件,经医保局授权,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服务与管理中第十三条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骗取医保基金一定数额比例相应倍数收取罚款,上缴国库。
2、测算标准。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处罚违约罚款收取180余万元的基础上,2020年医保罚没收收入预算达200万元,预计收入增涨10%。
3、执行条件。县医保中心将通过调查、稽核和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稽查,采取病例评审、审核医疗收费、用药合理、规范收治条件等措施,对违反协议规定的给予收取违约金处罚。
4、预期效益。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病例评审等行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促使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在2019年扣除医保基金340余万元基础上,预计2020年将挽回违规医保基金600余万元,进一步减少医保基金损失,实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目标。
(二)公用经费预算
根据《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文件精神,县医保中心核定编制24名,在编人员21人,现实有在职人数41人(其中医保站20人),专技人员34人,管理人员1人,技术工人6人,其中专技人员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9人,初级23人。单位保有一辆公务用车,依据公用经费档次,测算出2020年单位人员定额经费25.6万元,车辆定额经费2.7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分为社会保障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
(1)社会保障支出45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800万元
1.1项目概况:为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提供医疗费补助支出
1.2立项依据: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2000]13号)文件规定,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财政经费全额保障。
1.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离休干部医疗费系政府为切实保障为新中国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医疗行为设立的专项经费,也是延续项目。
1.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县医保中心通过设立公费医疗科专门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服务,全面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以医疗机构为依托,综合考虑就诊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力争应保尽保,确保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就医报销。
1.5经费预算:依据近两年全县离休老干部及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支出水平,综合考虑离休干部年龄增长、患病人数增加、大病支出加大等因素,因此2020年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经费800万元。
1.6绩效情况:按照合理、高效使用医疗费项目资金的原则,以就诊需求为导向、热忱服务为理念。预计2020年将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门诊就诊690人次,住院480人次,外报账220人次,解决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800万元,确保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合理医药费用全报销,让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切实体现党和政府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事业的关怀。
1.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离休老干部及伤残军人医药费报销补偿支出。
2、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200万元
2.1项目概况: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2立项依据: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147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怀民〔2017〕25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低保、特困供养等人群的医疗救助。
2.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对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2.4执行条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前年度系民政事务,因机构整合、职责调整整体并入医保工作,服务对象明确、补助标准确定、系统服务正常。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①与城乡医保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对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基本医保补偿的同时,贫困人口就医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②对于城乡贫困群众发生的大病医疗费如:癌症、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单病种医疗费,在享受一站式结算的同时,自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医药费,还可以再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2.5经费预算: 根据省、市要求重点救助对象在本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不低70%,参照2019年项目经费预算标准,综合考虑患大病人群尤其是癌症类病人增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住院人次增加客观因素存在,将导致医药费用增加,预计2020年县级需配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00万元
2.6绩效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实施,资金合理支付将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减轻因病带来经济负担。预计2020年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92526人次。减少医疗支出2200万元。为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提供了健康保障,使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城乡医疗救助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3.“351”健康脱贫支出1200万元
3.1项目概况:“351”健康脱贫工程,用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后,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3.2立项依据: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蚌政[2016]58号)文件精神。
3.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健康脱贫工程推进会议精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3.4执行条件:“351”健康脱贫工程,自2016年实施以来,依托医保结算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就诊时只需付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全部由医疗机构垫付。
3.5经费预算。根据2019年“351”资金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因病致贫人员增加等客观因素,预计2020年需健康脱贫资金1200万元。
3.6绩效情况:“351”项目纳入安徽省民生工程管理,我县制定并开展“351”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惠及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50589,资金使用合理、高效,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减少贫困人口因病经济负担,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质量,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健康脱贫政策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兜底补助支出。
4、“180”补充医保支出360万元
4.1项目概况:“180”补充医保支出,用于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 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4.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2017]14号)文件。
4.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在“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口慢性病用药支出,实现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早日脱贫。
4.4执行条件:2017年贫困人口慢性病“180”项目实施,依托医保结算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结算,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4.5经费预算: 2019年1-10月“180”项目支出380万元,预计2020年180”补充医保支出需500万元。
4.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 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预计补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就诊68000余人次,补偿支出500余万元。
4.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180”补充医保支出。
(二)专项业务费支出162.4万元,明细分类如下:
1、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费用32.4万元
1.1项目概况:1、城乡医保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2、职工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3、医疗救助系统运行维护费4、扶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1.2立项依据:根据《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蚌政秘〔2018〕153号)、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文件规定。
1.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项目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架构,建成一个集成数据、对全县医疗机构城乡医保、职工医保数据、医疗救助数据、贫困人口数据查询、补录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模块的增加及功能使用,易联众、泰阳系统运行平稳正常,各医疗机构结报准确及时无差错,参保居民、职工就医及时得到补偿,降低先付费用,实现医保结算信息化,提高满意度。
1.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药品匹配、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项目的上传工作,病人门诊及住院发生的费用及时上传系统,病人出院时即时结算兑付,中心端随时能查询到各医疗机构医保病人诊疗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出现结算报销问题,信息管理科工作人员随时帮助解决,易联众系统工程师根据医保政策调整补偿方案及时维护系统。基本医保信息系统通过各医疗机构HIS交互的数据进行贫困人口身份属性识别和综合医保补偿金额计算,各医疗机构HIS系统在线实时接受计算结果并打印结算单,实现患者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各医疗机构HIS系统定期向县级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交互回补资金申请,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同步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交互回补资金申请及具体结算信息。县级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实时向省级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交互数据,省级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定期向省级脱贫攻坚等信息系统交互数据。
1.5经费预算: 其中①泰阳网络系统功能维护费4.5万元,②VPN省级维护费5.3万元、③中心机房在市电信局云端全年维护费及网络费22.6万元,共计32.4万元。
1.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全县城乡医保、职工医保医疗机构数据实行即时结报,查询、补录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模块的增加及功能使用。系统运行安全平稳,结报及时便捷,受到百姓的一致好评。
1.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易联众系统、泰阳系统及省级配套的VPN和服务器的维护费及网络费。
2、城乡医保筹资经费40万元
2.1项目概况:城乡医保筹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督导及筹资录入等。
2.2立项依据:《怀远县2019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怀政办〔2019〕25号)。
2.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筹资是开展城乡医保的首要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筹资工作做不好,宣传不到位,筹资率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无法保障,老百姓利益受损,幸福感、获得感减少,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效应。
2.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进入乡村、街道、社区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与交费程序及享受的待遇政策,电视台做筹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保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对筹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及指导,付给筹资人员劳务费,对筹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激励其积极完成2020年参保工作任务。
2.5经费预算: 2020年预计参保人数116.65万人,共计筹资劳务费合计20万元;2、筹资票据印刷费8万元;3、筹资工作专业培训支出2万元;4、筹资宣传支出10万元;共计40万元。
2.6绩效情况:项目旨在提高我县城乡医保参保率和筹资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城乡医保筹资征收100%的目标。
2.7使用方向:主要用于筹资劳务费、筹资票据印刷费、筹资工作的专业培训、筹资宣传等支出。
3、医疗保障监管支出20万元
3.1项目概况:城乡医保核查运行经费,用于医保监督、稽查人员差旅、住宿、车辆等运行费用。
3.2立项依据: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根据国家、省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医保发〔2019〕6号)要求。
3.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包括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等,是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3.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保障措施——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制定计划,分解目标,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完成2020年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对全县医药机构进行重点监查和日常稽查,通过医保系统时时监控,突击检查,现场核查、举报线索查处等方式查处整顿,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和处理,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优良就医环境,对县外大额医药费发票进行回访核实,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守住参保居民的救命钱。
3.5经费预算:我县2020年参保人数将达到116.6万人次,医疗保障监管经费最低需要20万,其中印刷费3万元、县内及县外调查材料差旅费10万元、交通费支出3万元、医保政策培训费2万元、医保政策宣传费等支出2万元。
3.6绩效情况:稽查覆盖县内54家定点医疗机构、365家村卫生室、200家零售药店,与县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签定协议书,发现违规医药机构处罚违约金,暂停补偿资格,待整改后方可重新纳入资格补偿,有力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为全县参保居民提供健康有序的就医环境,节约医保基金上年达到320万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460万元,守住了老百姓的救命钱,有力打击医疗机构违法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3.7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4、慢性病鉴定支出10万元
4.1项目概况:慢性病鉴定专家劳务费及慢性病证件工本费。
4.2立项依据:蚌埠市医保中心《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及鉴定办法的通知》及《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见慢性病鉴定委托服务协议书》的规定。
4.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随着人员老龄化,慢性病人口逐年增加,为保障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医保政策,确保慢性病患者准确、及时办理,组织专家鉴定确认。
4.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全年分4个季度进行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季度统一组织慢性病专家集中对全县各乡镇医保办初审后报上来的慢性病资料进行最终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再由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录入系统,方可享受报销政策。
4.5经费预算: 预计2020年共需鉴定慢性病1万份,每份20元,共计需20万元。
4.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确保符合慢性病办证条件参保居民及时办理,并享受慢性病报销政策。预计全年办理慢性病证8000人次,有效减轻慢性病患者因病经济负担。预计全年慢性病患者补偿受益达15.6万人次,减少慢性病患者因病经济负担6800余万元。
4.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慢性病鉴定支出。
5、病历评审支出10万元
5.1项目概况:全年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评审支出
5.2立项依据: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29号)要求规定。
5.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进行评审,防止医疗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情况的发生,保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守住参保居民的医保救命钱。
5.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全年分4个季度进行病历评审工作,每季度统一组织病历评审专家集中对全县各医疗机构抽查的病历进行评审鉴定,稽查期间发现的问题也会组织专家进行病历评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5.5经费预算: 预计2020年共评审病历1万份,每份10元,共计10万元。
5.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总体水平提升,规范了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行为,通过病例评审,扣回违规医保基金220万元。
5.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评审支出。
6、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支出10万元
6.1项目概况: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支出
6.2立项依据:根据蚌埠市医保中心文件《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文件。
6.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引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机制,评估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医保补偿的软硬件条件,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定期对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进行评估,资质不健全或不合法的给予取缔,最大限度保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守住参保居民的医保救命钱。
6.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对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资格评估,依次是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按照医保补偿资格准入条件、评分标准,请相关资格评估专家进行资格评估。
6.5经费预算: 预计2020年共评估定点医药机构600多家,共需经费10万元。
6.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资质统一了标准,严格准入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减少不规范医疗机构对基保基金的侵蚀,有利于日常管理。
6.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支出
7、公费医疗服务专项业务费10万元
7.1项目概况:公费医疗服务专项业务费支出。
7.2立项依据:项目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关于印发怀远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2000〕13号)文件规定。
7.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为离休老干部及伤残军人提供优质便捷医药费报销服务,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
7.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每月集中专人为离休老干部、伤残军人发生的医药费提供票据审核、报销服务,其发生的票据印刷费、办公用品费、政策宣传费、财务软件系统升级维护费等必要费用支出。
7.5经费预算: 票据印刷费5万元、办公用品费3万元、政策宣传费1万元、财务软件系统升级维护费1万元,共计10万元。
7.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为全县离休老干部及伤残军人做好医药费报销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预计2020年将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门诊就诊690人次,住院480人次,外报账220人次,解决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800万元,确保离休干部合理医药费用全报销,有效保障离休干部医疗报销待遇。
7.7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门用于离休老干部及伤残军人报销服务支出。
8、新办公楼搬迁配套支出20万元
8.1项目概况:新办公楼搬迁配套所需支出
8.2立项依据:项目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文件规定。
8.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新办公楼2个会议室所需培训专用设备支出及会议室办公桌椅支出以及搬迁费用。
8.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全部进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对比采购,派专人负责、同时有验货人和收货人,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同时在固定资产系统进行登记。
8.5经费预算: 新办公楼2个会议室培训用的投影仪3万元、音响及电源设备3万元、电视机2台1万元、电脑1万元、会议桌椅10万元、搬家劳务费2万元、共计20万元。
8.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及变更及时进行培训,保证医保补偿数据准确无误,保证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8.7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医保政策培训会议室购买培训专用器材及会议室办公桌椅支出。
9、乡镇医保站县外材料报补信息化设备支出10万元
9.1项目概况:乡镇医保站县外材料报补信息化设备支出。
9.2立项依据:项目根据怀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怀远县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怀编〔2018〕6号文件规定。
9.3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为了让乡镇医保站每月所收县外报补材料能及时传递到中心审核所需购置专用设备支出,老百姓县外就医能及时快速得到补偿,使他们对城乡医保的满意度增加。
9.4执行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有条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全部进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对比采购,派专人负责、同时有验货人和收货人,到货后及时下发到各医保站。
9.5经费预算: 全县18家医保站,每家需2台高拍仪,共计36台,需专项经费10万元。
9.6绩效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合理,老百姓县外就医能及时快速得到补偿,尤其对于医药费花费巨大的家庭,医药费能及时得到补偿,及时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的满意度增加。
9.7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医保站购买上传参保居民县外就医报补材料高拍仪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