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怀远县同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变更名称的批复
怀远县同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针对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的申请,县医保中心组织人员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2017〕11号)》、《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后,符合更改名称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变更为怀远县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按二类协议药店管理。
希望你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为参保人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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