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到“七个一律”严惩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0:07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局各股室、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行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发生,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局党组研究,现就严惩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做到七个一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查实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套取医保基金的,自处理文件下发之日起(处理文件中已明确暂停拨付和暂停整改事项的除外),一律暂停医保基金拨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直至查实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经县医保中心验收合格后恢复医保基金拨付。

二、凡验收发现已查实的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照年度服务协议顶格处理。

三、凡对查实同样问题经过两次验收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已暂停拨付的医保基金一律变更为不予支付。

四、凡查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具体行为的,一律移交具有管理和处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处理。

五、凡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存在违法违规、虚假挂证执业并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一律移交卫健、市场等部门,建议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处理。

六、凡查实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欺诈骗保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一律按照欺诈骗保移交程序移交处理。

七、凡查实定点医药机构不符合基本医保定点资格准入条件的,一律终止医保协议,并将不符合准入条件情况抄送卫健、市场等相关部门。

八、本通知自202171日执行。

 

 

                             20216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