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鹏飞代表议案“关于解决农民缴纳城乡医保在县级医院门诊费用不能报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常鹏飞代表:
关于《怀远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一览表》已收悉,对于常鹏飞代表议案“关于解决农民缴纳城乡医保在县级医院门诊费用不能报销问题的建议”,现审议提出意见如下:
1、我县2019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均由市级政府制定,县级执行;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21〕18 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 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 15 元、30 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额为 150 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报销额为 100 元。
3、下一步,县医保局将会以代表委员建议为依托,就我县门诊费用报销范围进行调查研究,向市级医保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市级医保部门今后政策调整提供可行性依据,尽可能的在保证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参保群众的受益面。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尤青
联系电话:8051310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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