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倩代表议案“关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5 15:33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刘倩代表

关于《怀远县十八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一览表》已收悉,对于刘倩代表议案关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我县20191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均由市级政府制定,县级执行;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2118 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普通住院,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 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  分别为 200 元、500 元、800 元、1200 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65%

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 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 20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 2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和《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18)相关要求,蚌埠市制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91日至2021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91日至20221231日。

办复类别:B

人:尤青

联系电话:80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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