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各部门要依据保密领导小组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四、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五、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六、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