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医疗保障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劳动用工 |
2023年度全县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全县存续企业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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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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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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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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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医院 |
2023年度医疗卫生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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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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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非重点排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