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月工作完成情况
1、门诊统筹运行情况
2020年1-9月,全县门诊统筹共补偿746694人次,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补偿142219人次,占总补偿人次的19.05%;乡镇级医疗机构补偿418786人次,占总补偿人次的56.09%;村级医疗机构补偿185689人次,占总补偿人次的24.87%。
2020年1-9月,全县门诊统筹补偿额为1638.70万元,其中: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328.36万元,占总补偿支出20.04%;乡镇医疗机构1084.74万元,占总补偿支出66.20%;村级门诊补偿225.60万元,占总补偿支出13.77%。
2、住院补偿运行情况。
(1)住院医药费用
2020年1-9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药费总额为77278.02万元。其中:市域外医疗机构医药费为12240.31万元,占总医药费的15.84%;县外市域内医疗机构医药费为24129.38万元,占总医药费的31.22%;县二级医疗机构医药费为29119.35万元,占总医药费的37.68%;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医药费为6381.97万元,占总医药费的8.26%;乡镇级医疗机构医药费为5407.00万元,占总医药费的7.00%。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住院总医药费用增长13.29%。其中:市域外医疗机构增长60.54%,县外市域内医疗机构增长0.47%,县二级医疗机构增长3.94%,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增长28.95%,乡镇级医疗机构增长49.89%。
(2)住院医保补偿
2020年1-9月,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总补偿额为59660.17万元。其中:市域外医疗机构补偿额为7094.01万元,占总补偿额的11.89%;县外市域内医疗机构补偿额为15793.74万元,占总补偿额的26.47%;县二级医疗机构补偿额为24097.36万元,占总补偿额的40.39%;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补偿额为6678.73万元,占总补偿额的11.19%;乡镇级医疗机构补偿额为5996.33万元,占总补偿额的10.05%。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住院总补偿额增长10.26%,其中:市域外医疗机构增长59.48%,县外市域内医疗机构增长-9.17%,县二级医疗机构增长-1.62%,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增长51.17%,乡镇级医疗机构增长78.39%。
(3)次均住院费用。
2020年1-9月,全县次均住院费用为6226.57元。其中:其中:市域外、县外市域内、县二级、县一级民营、乡镇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9971.14元、14992.78元(民营8467.94元)、5326.58元、2682.40元、2308.02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参保居民次均住院费用总体上升11.17%。其中:市域外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上升-9.84%、县外市域内医疗机构上升12.47%、县二级医疗机构上升15.43%、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上升12.55%、乡镇医疗机构上升20.60%。
3、按病种付费情况
2020年1-9月全县共实施住院按病种付费77691例,按病种付费执行率76.25%。其中县二级医疗机构开展44262例、执行率80.97%,县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开展14696例、执行率61.77%,乡镇医疗机构开展18733例、执行率79.96%。
二、主要运行指标
1、基金使用进度。
2020年1-9月,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基金支出总额为70150.36万元,占2020年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集基金总额的77.61%,占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可用基金的47.43%。
2、住院率。
2020年1-9月,全县参保居民平均住院率为10.9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56个百分点。
3、住院实际补偿比。
2020年1-9月,全县参保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为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