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医疗保障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7月26日对我县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进行了调研,根据安徽省医保局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现状,我县及时修订了《怀远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细则,出台了《怀远县医疗保障救助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医疗保障成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暨健全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此次修订延续了我县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政策并进一步细化救助流程,推进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针对我县医疗救助工作调研结果,我县2023年4月27日及时召开了我县各乡镇负责医疗救助各项工作经办单位座谈会,根据会议反映的各乡镇在经办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会后我局形成了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8月3日,通过召开座谈会,我局征求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无意见。
(三)上会讨论
2023年8月8日,怀远县医疗保障救助工作会议在我县县政府三号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县政府王岂副县长,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部分街道以及各乡镇分管医疗保障负责同志,通过上会讨论,结合我县医疗救助工作现状,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县《怀远县医疗保障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正式印发
2023年8月16日,《怀远县医疗保障救助实施办法》(定稿)以医保局文件印发施行。
四、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属性之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监测人口)简化医疗救助报补材料,推进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主要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标准
我县医疗救助针对于我县参保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等,对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按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3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为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
(二)救助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部门复审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已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的不再享受依申请救助。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类外的低收入人口(包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认定后直接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和与之对应的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1份)、粮补卡复印件1份(如粮补卡非患者本人的需提供持卡人与患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乡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业务的办公室进行申请救助。
六、创新举措
1、以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几类困难人群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个人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村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图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1份)、银行卡或社保卡或粮补卡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
2、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几类困难职工和居民无需提供“个人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村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图片”,只需要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1份)、银行卡或社保卡或粮补卡复印件1份”等材料,简化了报补手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考核。由医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乡镇(街道)负责调查、审核。各部门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人员身份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解读单位: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救助工作组 朱琪
联系方式:0552-222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