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30 14:41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蚌政办秘〔2023〕2号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按照企业(0.088)费率参保的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连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