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蚌医保秘〔2023〕15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怀医保〔2023〕61号)文件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 2022年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经公示后,现将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4):
附件1:2022年度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2:2022年度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3:2022年度一类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4:2022年度二类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统计表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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