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流(引)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发布时间:2023-11-01 09:54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企业单位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4、不满四个月流(引)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流(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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