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1-10 10:15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2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3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4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5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6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8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低);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低);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低);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中);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低);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中);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高);
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高)。
2高
2中
4低
1.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7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6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中)           
3.向被封存对象通风报信的(中)
4.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高)           
6.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1低
3中
2高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县基金监管股、医保中心、监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
8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 1.未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高);
2.未按规定将其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高);
3.未按规定对其失信行为按照规定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高)
3高 1.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
2.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纪律教育;
3.加强业务学习以及党风廉政教育。
县基金监管股及业务办理人员
9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4 1.受理报销结算材料环节把关不严格,不公正(低);
2.审核报销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高);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
4.支付环节未严格复核票据(高);
1低
1中
2高
1.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2.严格执行“三个”基本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及临床诊疗指南:
3.大额支付单据须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
4.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纪律。
县医保中心医疗救助工作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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