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图适用于: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承办机构:县医保中心医疗救助工作组
监督电话:0552-8026080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承办机构:基金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