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加强信息工作办法(2025年沿用)
第一条 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全局重大工作开展。
第二条 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上级领导来我局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
2、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阶段进展情况。
3、重大决策出台后,我局传达贯彻情况、具体措施、成效、发现的新情况等。
4、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5、其他有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等。
第三条 信息任务要求:
1、信息要突出重点,力求全面反映单项或专项重点、重要工作。
2、树立强烈的信息时效观念,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局机关每月任务数为8条,中心每月任务数20条。
第四条 信息公开要求:
1、局办公室及中心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的文字把关。
2、重大、重要的公开信息,要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第五条 信息工作将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贡献度为零的,明确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第六条 鼓励全员办信息,鼓励全员学习信息知识。每年度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信息培训专题讲座,提高全员办信息能力。
第七条 信息统计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和中心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信息统计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刊发为统计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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