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这样的,快戳进来看→

发布时间:2024-04-02 11:28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01
年度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先要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1200元(与门诊常见慢性病起付线合并计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

              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起付线不超过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最高起付线




一个年度内,当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金额累计到起付标准以上时,可按比例报销。


02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03
病种限额

1.蚌埠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经鉴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后,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就诊,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住院年度最高限额(部分病种有文件另行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2.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就诊,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住院年度最高限额(部分病种有文件另行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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