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4-04-07 15:59 来源: 怀远县医保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线上数据审核;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2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县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线上数据审核;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五、行政裁量基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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