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
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线上数据审核; |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2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线上数据审核; |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五、行政裁量基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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