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保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部门(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蚌埠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蚌政办秘〔2022〕58号) | 特困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支出型困难家庭 | 根据救助金额不等按照实际救助比例资金发放 |
1.依申请人向村(社区)书面申请医疗救助,2.村(社区)经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提交乡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业务的办公室。3.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最终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县医保中心。4县医保中心经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由医保中心、各乡镇、村(社区)同时公示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县医保中心予以支付医疗救助款,并通过“惠民一卡通银行卡”(粮补本(卡))发放医疗救助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季度 | 222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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