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10:29 来源: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脑卒中患者住院康复限制“钱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办理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蚌埠市2023 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蚌医保发〔2023〕14 号)文件精神,怀远县于2023年正式实施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市为一个统筹区,将2020-2022 三年住院数据分别按 1:2:7 的比例测算病组基准点数,测算结果经论证、研究校正后确定。除基础病组外,全市以2020-2022 三年住院数据分别按1:2:7 的比例测算医疗机构成本系数、级别系数、病例组合指数(CMI)系数、人次人头比系数、个人负担占比系数,并按 80%、10%、5%、2.5%、2.5%的权重确定病组差异系数。医疗机构的差异系数*基准点数=医疗机构的病例点数。月度区域 DRG 点值=月度DRG费用结算总额÷月度DRG总点数。医保部门以“医疗机构的病例点数*点值”为依据对医疗机构进行支付。截至目前,医保部门未对任何病种进行“钱数”限额。

对于“脑卒中”患者康复费用较高的情况,在遵循临床就医规范的情况下,蚌埠市医保局正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其中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及市第五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已开展按床日付费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试点医疗机构及病种运行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界时,脑卒中类患者住院康复治疗可以按床日进行医保付费,从而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升就医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办复类别:(社会事业类

人:刘继兰

联系电话:0552-8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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