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葛翔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新增的筹资费用转入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办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筹资逐年增加的同时,住院报销门类和比例增加,但门诊报销费用每年150元仅能满足5次输液使用,将年度新增的筹资费用转入门诊报销中,更多惠及老年群体”答复意见
目前,怀远县符合条件的347家村卫生室均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居民医保执行的政策是: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都可以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5%,每天限额30元,年度限额180元。乡镇卫生院除门诊报销外,住院也可以报销,一级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是85%,二级卫生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是80%。统筹封顶线30万元,大病封顶线30万元,合计60万元。低保、特困人员大病无封顶。
目前我县正在利用中央财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持续加强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医保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关于“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答复意见
目前,居民医保除了可报销普通门诊外,还可以进行门诊慢(特)性病报销、两病门诊报销。
(一)慢性病病种。目前蚌埠市共有38类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具体分为: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晚期血吸虫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脑卒中、癫痫、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重症肌无力、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银屑病(非生物制剂)、银屑病(生物制剂)、白癜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慢性丙型肝炎(1b型)、结核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青光眼、严重性春季结膜炎、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共有37类特殊病病种可以申请,具体分为: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透析、肢端肥大症、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重度特应性皮炎、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ANCA 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 、恶性肿瘤治疗(靶向治疗)、法布雷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三)居民医保慢特性病报销比例。常见慢性病门诊,年度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5%。年度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3600元。(特殊病例如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年度报销限额10000 元,强直性脊柱炎年度报销限额3000 元,3种以上慢性病限额是在最高病种报销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600元)。特殊慢性病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四)两病门诊报销政策。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继续实施“长处方”管理(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可遵医嘱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积极主动向市医保局汇报沟通,主动提前谋划,积极关注省、市医保动态,按照安徽省统一部署(2025年城乡居民省级统筹),第一时间优化我县基本医保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让老百姓心里踏实,真正享受医保带给他们的实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办复类别:(社会事业类)
联 系 人:刘继兰
联系电话:0552-80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