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合集(一)

发布时间:2024-12-30 09:10 来源: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拿药能报销吗?

能享受哪些门诊待遇呢?

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汇总一期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蚌埠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5%,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80元。详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表

 在校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元标准,实行学校总额包干、专款专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在校参保学生不再享受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两病”门诊待遇政策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360元、480 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40元。详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医保“两病”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表


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政策

 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除外)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为3000元。详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医保意外伤害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表


辅助生殖门诊待遇政策

 自2024年8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省内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门诊费用(“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治疗性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详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辅助生殖门诊保障政策表

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分别是: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阜阳市人民医院

太和县人民医院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六安市中医院

亳州市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

安庆市立医院

安庆一一六医院

宿州市立医院

合肥京东方医院

六安市人民医院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只限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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