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一、总则
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对医保工作产生的影响,确保参保人员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雪灾等)时,县医保局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确保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县医保局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决策,调配应急资源。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
1.待遇保障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确保受灾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做好局机关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等资源。
2.现场救援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协助专业救灾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3.信息保障组: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医保工作正常进行,如果信息系统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无法及时修理,对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需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立即通知相关的服务提供商,敦促对方尽快协助恢复故障。
4.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县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汇总、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风险监测: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实时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定期对医保信息系统、办公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风险隐患。
预警响应:收到自然灾害预警后,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通知各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多渠道发布预警提示。
四、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对医保工作的影响,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响应。响应级别越高,应急处置措施越严格。
响应程序:灾害发生后,各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灾害情况和各小组报告,统一指挥协调,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五、处置措施
信息系统应急:信息保障组迅速排查信息系统故障,确保医保结算、报销等业务正常进行。及时修复受损设备和网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医保待遇保障:协调医疗机构,确保受灾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做好局机关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等资源。
沟通协调与宣传:综合协调组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医保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政策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机关内部应急处置:组织局机关及中心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对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受损的办公设施和文件资料进行抢救和保护,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发生盗窃、破坏等事件;及时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安抚职工情绪,维护机关内部稳定。
六、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灾害结束后,各工作小组对受损的医保设施、信息系统等进行评估和修复,恢复正常医保服务秩序。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善后处理:待遇保障组对灾害期间医保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核对和清算,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影响。
七、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应急工作小组人员职责,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到位,开展工作。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医保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行;准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
通信保障: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应急工作小组、医疗机构、上级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附则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医保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